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精选6篇)

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精选6篇)

时间:2022-12-31 12:29

  第一篇: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原则与适用范围

  1、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三辆车。

  二、公车使用管理

  1、公车使用要根据工作缓急由各部门提前申请用车,尽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车办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车数次情况发生,如发现有故意违反本规定者,此行为将直接纳入到当事人的绩效考核中。

  2、用车人在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车辆及钥匙交还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并填写由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情况表》,做到所有车辆出车情况清晰明了。凡不及时填写《车辆管理情况表》者,每次罚款100元。

  3、公车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所,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所有用车人都不得私自将公车开回家,事情办完之后,用车人要及时将车辆送回公司,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并处罚款200元。

  4、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在满足公司用车无障碍的前提下,外借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外借时间在一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车时,需公司领导同意并由公司管理人员核对里程表,返回后用车人要及时将里程表数报给公司车辆管理人员,途中加油数和区域路(桥)费等填写在《出差报销单》上,并由公司领导核实签字报销。凡不按规定办理者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用车人要树立节约用油的观念,实行车辆刷卡加油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记录好所加油数及加油卡内余额数,归还车辆时如实填写《车辆管理情况表》。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给外单位的车辆加油,违反者,一经发现处所加油数十倍以上罚款。

  7、用车人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8、用车人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用车人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10、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并与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及汽车租凭公司取得联系,已确定事故责任方及保险事宜。未经批准,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未经批准,将公车借给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借车人承担。[本内容由 摘抄大全 WWw.zHaichao.com 整理]

  11、公务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用车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单位报告。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当事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

  三、维修管理

  1、用车人对所经常使用的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需要维修、装饰时,首先应由用车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经鉴定确认后,再由用车人将车辆维修、装饰申请交由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指定维修厂维修、装饰;不许擅自送修车辆,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3、机动车辆进厂修理时做好交接手续;出厂时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该车驾驶员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帐时核查。

  4、车辆进厂维修期间,用车人要跟车监修,并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负责,确保车辆维修后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因维修配件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再修费用,用车人不与认可签字,由修理厂承担;因用车人管理使用不当所发生的二次修理费用,由其本人自负。

  5、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有关技术审核鉴定,并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需进行大修时,要经过有关审核,并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修理。

  四、用车人员要求

  各用车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安全、快捷、高效、节约”意识;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故障车”,不酒后驾车;确保车况处于良好状态,节约车辆维修费用。若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篇: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职能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配使用。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行政执法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行政执法;2。巡查监管;3。服务发展;4。接待上级有关人员;5。领导开会;后勤保障;7。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用车需提前申请。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一)上班时间。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分局使用车辆由分局长或分管副分怅调度。

  (二)下班时间。机关车辆全部停放在机关大院;分局车辆回市区的车辆统一停放在机关大院内,停驶车辆可停放在分局车库。

  (三)所有公务用车一律不得停放在生活小区、酒店和娱乐场所。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车辆维护工作,保持车辆整洁。

  (三)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四)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一)公务用车一律进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维修企业维护保养。

  (二)车辆保险实行招投标统一管理。

  (三)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料和苏通卡管理

  (一)公务用车实行加油卡制度,因出差等特殊情况,须报办公室领导批准。

  (二)车队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三)苏通卡实行一车一卡,按需办理。严禁将苏通卡用私车上。

  (四)苏通卡由财务科统一充值,结报相关费用。

  八、事故处理

  (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单位负责。

  (二)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相关规定处理。

  (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立即与办公室联系。

  (四)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办公室处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篇: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保障办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规范、有序,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舟委办发〔20xx〕52号)和《舟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使用原则

  (一)公务用车的使用遵循“合规、必需、节约”原则,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市财政核定的经费额度内使用。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坚持优先派遣平台驻点车辆、后派遣平台预约车辆,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公务用车调派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重要公务用车。

  1、接待上级外事部门和外市(县、区)外事部门组织来舟的重要公务活动。

  2、出席全市性重要会议、陪同市领导调研等重大公务活动。

  3、赴市内公共交通不便区域开展基层调研、专项检查活动。

  4、参加外事、港澳相关活动。

  (二)应急机要用车。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省级重要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

  3、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和市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4、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存取大额现金等银行往来业务、干部职工因伤病紧急送医等。

  (三)远程用车。

  1、办领导赴市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区(舟山长途车无法直达区域)公务出行。

  2、办领导带队赴市外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3、办主要领导指派的紧急工作任务。

  (四)其他用车。

  1、办统一组织的且有实际派车必要的10人(含)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2、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等集体公务出行。

  3、组织老干部活动、慰问用车。

  4、经办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

  三、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办秘书处统一负责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调派。

  (一)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使用人须填报《公务用车预约审批单》(附表1),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须经办主要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由秘书处安排落实。办领导公务用车由秘书处负责落实。

  (二)公务用车使用采取预约方式(紧急事项等特殊情况除外)。使用人须提前半天(市内)或一天(市外)向秘书处预约用车;预约后因故不需要用车的,须及时与秘书处联系取消预约。

  (三)乘坐市级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的,使用人须根据预约信息核对司驾人员及车辆,确认无误后乘用;用车结束后,须在司驾人员提供的《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派车单》(附表2)上核对签字。

  四、用车纪律

  (一)办所有公务用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六个不得”、省委“八个不准”和市委“五个严禁”的相关规定,严禁违规用车。非执行公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进出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和居民小区。

  (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交通法规,不得违规驾驶、违规停放,造成扣分、罚款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后果。公务用车使用人要协同驾驶员遵纪守法、按章驾驶。

  (三)平台用车必须严格按照预约申请的时间和路线用车,严格按照预约人员、人数乘用,不得擅自改变人员、增加人数,不得擅自改变用车路线或要求驾驶员行驶到与公务行为无关区域或场所。

  五、其他事项

  因财政核定的公车平台租车费用额度有限,公务活动以公共交通出行为主。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务活动租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

  1、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用。

  2、城区内公务活动,自行搭车,据实报销;下乡或出差原则上搭乘客运车,若特殊情况需要租车,必需按程序申报,先审批,再租车。

  3、若因特急事项需要租车的,经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用车人回单位次日必须完善相关手续。

  二、用车程序

  1、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填写《档案局公务用车申请单》(一式三份,车主结账一份,相关股室留存一份,财务室支付费用一份),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联系。

  2、办公室建立公务用车台账,每2周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公务用车情况。

  三、费用报销

  1、城区内每月结报一次。

  2、公务活动结束后,由车主提供相应金额的车票,由相关用车股室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交财务室支付费用。

  3、因时间紧迫外出需租车的,可先由办公室垫付租车发生的部分费用,由办公室凭租车发票和“公务用车租车申请单”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安全管理

  每次租车,务必租用车况好,驾驶员驾驶技术过硬的车辆,确保公务出行安全。

  第五篇: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所有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派车单”派车。为方便工作,贵A:xxxxx,贵A:xxxxx,贵A:xxxxx,贵A:xxxxx直接由储运部张经理调度,车钥匙、手续由张经理管理。贵A:xxxxx,贵A:xxxxx由行政部管理。

  2、公务车原则上实行专人专驾,严禁擅自转驾,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指定其他专、兼职驾驶员驾驶。

  3、出车回公司后,驾驶员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将车钥匙及时交回登记。未经公司领导允许,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到指定车库以外的地方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派车条件:公司领导出差或外出办事;中层干部出差或外出办事;库房转货;发货、提货;三人以上销售部员工出差或外出办事;本公司人员因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用车。

  5、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部门公事用车须填写“派车单”,在“派车单”上签字并注明出车事由、地点、用车时间。到“行政部”办理登记领车手续。一般情况下,由“行政部”指派司机出车。公司人员私人用车,报部门领导批示后,到“行政部”办理领车手续。

  6、除储运部门、收、发货之外,任何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一律凭“行政部”的指令出车,没有部门“派车单”和指令,驾驶员一律不准出车。

  7、本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经总经理同意,驾驶员随车外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驾驶员差旅费、油费、过路费等)由借车人承担。未经批准将公车外借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后果并追究责任。

  二、车辆审验、维护维修管理

  1、车辆的维修、清洗、美容一律到指定地点维修、清洗、美容。

  2、车辆维修。车辆维修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需修理或更换零件的,修理费用在100元内,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行政部”认定审批维修内容后送修;修理费用在200元以上,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交办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送修(出差在外可特殊处理,但必须先行电话报告,回单位后补办手续。更换下的配件交到“行政部”,存入仓库。在维修过程中,“行政部”经理和驾驶员必须共同检查质量,核准费用,以示负责。本车驾驶员负责维修出厂的检查验收。

  3、车辆美容。严格控制车内外配置,购置必要的车内外设备,须报“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第六篇: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各单位车辆的管理,提高用车安全保障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单位公务车辆运行,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确保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部门

  1、各基层单位设立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基层单位的车辆(公务车,执法执勤车,工程作业车、电瓶车)。

  2、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是各单位车辆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车辆管理人员(联络员),负责车辆日常管理、车辆使用信息日常更新和对接工作。

  二、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1、所有车辆必须配备专职驾驶员,其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不得外借或私用。各单位要做好驾驶人员信息和用车调度登记。

  2、车辆严格执行下班入库入位制度,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准随意停放。各单位结合各自情况制定相应停车管理规定。

  3、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落实新交通法规定,执法车辆不能在行驶中乱拉警灯、警报、强行超车、占道行驶。因不按交通法规规定行车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4、严令禁止公车私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

  三、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驾驶人员有责任爱护所驾车辆,并注意常规检查维修、清洗和保养,确保无故障出车,否则出现违章及其他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

  1、车辆维修保养由各基层单位各自严格管理,驾驶员不得擅自选择修理厂。

  2、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造成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维修台账。力争达到一车一册,明确时间、金额、内容及负责人。

  四、车辆加油规定

  各基层单位加油必须做好加油登记(包括车辆加油数量、种类、金额和车辆行驶里程数),建立车辆加油台账,不定期对油量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加油卡必须安排专人保管。

  五、安全用车管理制度

  各基层单位领导要不定期对车辆状况和安全系数进行抽查、核实,并提出有关意见。对下列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超速、超载、曝光、违停及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一切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并视情节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2、车辆外出出现交通事故的,需要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管理员(联络员),并积极配合处理,出现较大事故或人员伤亡情况的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如果瞒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公车私用;

  (2)酒后驾驶车辆;

  (3)无证驾驶;

  (4)出现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的;

  (5)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节假日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油卡和车辆行使证由各单位办公室(车队)明确专人集中管理,并于放假前将车辆封存情况到局办公室报备。

  2、节假日期间或重大活动以上级通知为准,需要使用车辆,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派车,填写节假日公务用车派单,明确驾驶人员、驾驶路线、使用时间、使用原因,于放假前将车辆使用情况到局办公室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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